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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

二、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无偿占用和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BP机、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

七、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八、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

九、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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