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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单位哪些情形予以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9 15:49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2.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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