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申请
二、事项类型:商品检验
三、设定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5号)第一条;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带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括生产企业代码。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
四、实施机构:拱北海关商检处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八、结果样本: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表(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不涉及。
十一、申请条件: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申请表(附件2)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企业公章 |
2 | 拟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产品明细表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公章 |
| 3 | 检测设备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3和4二选一,加盖企业公章 |
| 4 | 委托检测协议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3和4二选一,加盖企业公章 |
十三、办理流程:企业递交《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申请表》→海关审核申请资料完整性→海关受理审核发放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拱北海关关区珠海、中山市企业。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1004B室。
二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十三、咨询电话:
(一)海关业务类问题: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拱北海关商检处:0756-3334160、8737911。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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