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第十八条“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或者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实施机构:拱北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九十日(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三十日)。
七、结果名称: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的,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回执》(附件1)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附件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提出认证申请。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常规企业的,一年内不得提出认证申请。
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常规企业的,一年内不得提出认证申请。
企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海关不予受理认证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书(附件4) | 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书原件;网上办理需上传申请书扫描件。 | 1份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印章 |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形式:
(一)现场申请。
(二)网上申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办理;或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inglewindow. cn),进入“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办理。拟选择网上办理的,建议在登录前电话咨询申请受理窗口以获取更多资讯。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现场办理的1次;网上办理的无需到现场。
十六、审查标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海关予以受理。
十七、通办范围:
(一)拱北海关驻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珠海审批办”)受理珠海市企业申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海关窗口。
(二)横琴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核)查科受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申请。
办公地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3966号3楼301横琴海关企业管理服务窗口。
(三)中山海关驻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中山审批办”)受理中山市企业申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区A80窗口。
十八、预约办理:递交申请无需预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企业可选择以快递方式接收办理结果。
二十一、办理地点:见本指南第十七项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珠海审批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横琴海关企业管理服务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中山审批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十三、咨询电话:
(一)海关业务类问题: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珠海审批办: 0756-2538065;
(三)横琴海关企业管理服务窗口: 0756-8737501;
(四)中山审批办: 0760-89817380。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