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二、事项名称:公益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一条 对进境出境人员,海关可以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必要时可以查阅旅行证件。
除前款规定的检疫查验措施外,海关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下列检疫查验措施:
1.要求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者其他预防措施证明并进行核查;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疫查验措施。
进境的外国人拒绝接受本条规定的检疫查验措施的,海关可以作出不准其进境的决定,并同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地海关应当按照口岸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结合对进境出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实施检疫查验,系统持续地收集、核对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可能跨境传播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
海关开展传染病监测,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监测渠道,提升监测效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二条 凡申请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机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1个月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健康证明的副本应当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备案。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关于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事宜补充说明的函》(质检财函〔2017〕142号)
1.自2017年4月1日起,“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来华定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2)凭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免费换发验证证明;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
(3)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定居的外国人,须凭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
(4)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任职、就业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和各地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
(5)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来华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须凭学校出具入学通知书、有效签证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
2.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1)对经批准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工作签证和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
(2)对经批准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有效签证和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
(3)对经批准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签证和机票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
3.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须严格审核护照上边防机关印章上出入境时间,确属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且身体有症状的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含口岸)。
4.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1)凭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出具的“船员健康证明”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员健康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
(2)对其他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须凭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和其他有效身份和签证等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
5.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取得从业人员体检资质的保健中心按照各地卫健委有关从业人员体检的规定执行。
6.黄热病疫苗接种须凭前往世卫组织所公布的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机票方可免费接种。
四、实施机构: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口岸门诊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八、结果样本:《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九、收费标准:
(一)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材料的人员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可享受免征;
(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人员,按照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十、收费依据:
(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珠海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2025版)的通知》(珠医保〔2025〕6号)、《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108号)和《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5〕40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预防性体检费。
十一、申请条件:
(一)免征申请条件:
1.申请来华定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1)凭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免费换发验证证明;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提交材料见表一)
(2)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定居的外国人,须凭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提交材料见表二)
(3)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任职、就业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和各地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提交材料见表三)
(4)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来华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须凭学校出具入学通知书、有效签证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提交材料见表四)
2.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1)经批准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工作签证和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提交材料见表五)
(2)经批准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有效签证和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提交材料见表六)
(3)经批准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签证和机票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提交材料见表七)
3.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护照上有边防机关出入境时间的印章,确属在境外居住 3 个月以上且身体有症状的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 含口岸);(提交材料见表八)
4.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1)凭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出具的“船员健康证明”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员健康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提交材料见表九)
(2)对其他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须凭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和其他有效身份和签证等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提交材料见表十)
5.在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工作涉及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凭单位工作证明可免费办理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交材料见表十一)
(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缴费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提交材料见表十二)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表一:外国人办理验证证明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护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境外体检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
表二:来华定居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
表三:来华任职、就业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四:来华学习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学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五: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工作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六: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七: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5 | 机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八: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及边防机关出入境印章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九: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 / |
2 | 船员健康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十: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 / |
2 | 国际船员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4 | 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
5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十一: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工作涉及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单位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十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缴费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二)申请材料提交
到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现场办理1次或2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拱北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是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可选择代办邮寄。
二十一、办理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133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假期除外)
体检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二十三、咨询电话:0756-3966138
二十四、监督电话:0756-6838019